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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510623-2022-023311
文  号:江府办发〔2017〕61号
发布日期: 2017-08-1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关  键  词:加强 农村公路 公路管理 管理养护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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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8-17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精神,结合中江实际,经18届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资金、以路定补、分类补助”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落实管理养护责任、资金、人员,实现管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力争至2017年底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达到100%全覆盖,最终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

列入交通运输部数据库管理范围的县道、乡道及村道。

(二)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畅通、整洁”的通行要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应达到:路基边坡稳定、路肩整洁,排水畅通;路面整洁、行车舒适;构造物、桥涵等结构完好;大、中修工程完成较好;沿线设施完善,无侵占、破坏道路现象。具体要求:

路基:路肩坚实、整洁;边坡稳定、平顺;排水设施通畅;涵洞洞身、涵底及进出口完好,无淤塞。

路面:全线保持清洁、无坑洞,接缝无破损;路面平整、行车不颠跳。

桥梁:桥头连接顺适,桥面平整;栏杆、伸缩缝、支座完好,泄水孔畅通、伸缩缝无杂物;墩台等实体无损坏、变形等病害。

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沿线标志完整、牢固、醒目;标线齐全,防护设施完好。

(三)路政管理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管理好农村公路。

1.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至向外的距离),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道不少于5米范围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含院坝)。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村道不少于10米。

2.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3.保护好路产路权。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架设、埋设各种管道、电缆等设施。

4.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建筑材料等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行为。

5.超过设计通行标准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在农村公路、桥梁上行驶。

6.禁止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县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职责,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理养护原则,负责县域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协助县财政局做好全好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是县道管理和养护的具体责任主体。

县公路养护管理所在县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小修保养和县、乡道大中型维修整治;负责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指导工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乡、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乡、村道公路、桥梁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指导和检查乡镇建立、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安排建议方案。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在县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搞好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源头监管和农村客运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乡镇农村客运管理工作的开展。

县路政管理所在县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实施辖区内县、乡道公路的路政巡查和路政管理工作,对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对检查乡镇交通管理站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将养护资金纳入县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制定。

(三)县委编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及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在现有人员编制和机构范围内,切实抓好乡镇交通管理站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相关工作。

(四)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五)县政府目督办负责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

(六)公安、住建、水务、国土、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和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协助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编制村道的大中修工程计划,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工作,做好农村客货运输源头监管工作

(八)各村民委员会具体承担其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工作。每个村成立村道公路管护队,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队长,落实1—3人具体从事道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各村应保持养护队伍稳定。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结合“村规民约”,科学制定村道养护管理制度。负责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安”政策宣传,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筹集村道养护资金,监督村道管护队开展日常养护工作,定期组织对本区域内村道养护质量进行自评,保护好村道路产路权。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点

(一)强化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

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快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确保能够适时、准确反映全县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决策服务。

各乡镇要不断完善本级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机制,明确管理养护范围、任务、职责、标准,落实管护人员,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对路面、沿线设施及绿化的管理养护,做到全面管养、科学管养。针对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按照“统一规范、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逐步增设必要的标志标牌。对破损的标志标牌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非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和路域环境美观。加大对农村公路路况的巡查排查力度,重点针对沿山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车流密集路段以及雨雪天气时段等,定期上路巡查排查,及时清理路面抛洒物和障碍物,及时修复水毁、坑槽路面。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应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发生水毁、塌陷、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的应急、抢修、救援、疏导等应急保障方案,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同时,要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更新及时、上下衔接”的原则,加大日常管理养护的技术手段运用。

(二)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要牵头组织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活动。集中治理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加大农村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着力营造整洁、规范、畅通的县域公路环境。要按照“建设一条路、养护一条路、美化一条路”的要求,结合项目整合持续抓好农村公路绿化建设,努力扩大农村公路沿线绿化总量,并加强对苗木的接掌管护,实现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做到绿化与美化、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三)加大农村公路治超力度

治超工作是从源头上保护农村公路不被破坏的有力保障。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坚持把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作为全县治超工作的深化和延伸,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科学设置限载、限高、限宽等固定设施,有效防止超限、超高、超宽、超长标准的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要合理调整治超检测站点布局,在重要农村公路入口处派驻路政执法人员;根据农村公路四通八达的特点,进一步加大流动治超检测力度,重点查处超限车辆绕行农村公路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要加强治超监控网络建设,着力扩大农村公路监控覆盖面,消除监管盲区。同时要强化源头监管,对砂石场、石料场和货物集散地等源头地点,推行专人派驻制度,切实将超载超限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有关要求,以降低成本、提高效能、保障道路质量为前提,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灵活多样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一是专业化养护模式。有条件的乡镇、村可聘请专业养护单位对乡、村道公路、桥梁实施管理养护,以保证养护质量、提高养护效率。鼓励公路养护部门及有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承担重要乡道、旅游农村公路、桥梁的养护工作,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桥梁改建加固养护工程的招投标,择优选择养护单位,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市场公平竞争。二是承包养护模式。对于村道的养护,可推行班组或单位承包的模式,应以公开公平竞争方式,就近组建养护班组或确定管理养护人员。三是义务养护(认养)模式。对于主要为企业服务的农村公路,就积极受益企业进行义务养护。地处偏远地区、交通量小的乡道和村道,可由公路沿线农户认养,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四是“一事一议”养护模式。倡导“民建、民养、民管、民享”理念,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捐赠材料、轮流养护等方式组织村道养护,切实发挥广大群众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强有力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交通、发改、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主动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按照“上级补助、乡镇村自筹、多元筹资”的方式,实行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

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及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县道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经费7000元/年·公里、乡道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经费2500元/年·公里),根据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村道公路及桥梁采取事一议方式自行筹集解决。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资金和公路水毁维修资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县交通运输局根据路况调查情况和公路水毁灾情一事一申请,县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专项解决。

乡道公路养护和水毁经费县政府给予适度补助,不足部分由乡财政安排资金统筹解决。

村道公路及桥梁日常养护由各村在村级公共服务经费按不少于1000元/年·公里调剂安排,不足部分和村内道路及桥梁的维修和水毁整治经费由各村按照村规民约通过“一事一议”(按1—2元/年.人标准筹集)、社会捐赠、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筹集解决。

各乡镇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缺口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引导受益企业和个人捐资、大力提倡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社会捐资、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形成规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三)抓好思想发动。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营造爱路、护路的良好舆论氛围。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发动群众参与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坚决反对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等行为,不得强行要求群众出钱出力、增加群众负担。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乡、村公路综合养护管理具体办法,明确养护目标,签订养护责任书,对各乡镇、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指导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和整改意见书,严格执行整改问题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不到位、问题不销号。县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资金安排相挂钩。对没有完成养护任务、公路失养破损严重,养护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将暂缓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乡镇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行政村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切实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六、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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