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加强土地利用,平衡与周边地区税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川府令第7-1号)规定,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等情况,现将中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收范围
(一)县城
以中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为准(含中江高新区),包括凯江镇、南华镇、东北镇等在县城规划区以内的地区。
(二)建制镇
以各建制镇规划区范围为准(含辑庆镇、兴隆镇工业园区)。
二、土地等级及征收标准
(一)县城
县城的应税土地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及征收标准如下:
一级:以星源路为界→朝阳中路北口→南门广场→城西路→上南街→中市街→大北街→星源路口。前述边界范围以内的土地,每平方米年征收税额为12元。
二级:以凯江二桥东段向东→一环路北段→伍城北路→荷花北街→朝阳北路→朝阳中路→朝阳南路→琪达巷→凯江东路四段→凯江东路三段→凯江二桥东段。前述边界范围以内除一级以外的土地,每平方米年征收税额为9元。
三级:以凯江二桥东段向北→凯江东路二段→北塔北路→北塔东路→北塔大道东段→东江右路一段→东江四桥→一环路东段→象山西街→象山东街→二环路东二段→凯江东路五段→凯江九桥→狮子山大道→南华大道二段→南华大道一段→金银花北街→一环路南段→凯江六桥→凯江东路四段→凯江东路三段→凯江二桥。前述边界以内除一级、二级以外的土地,每平方米年征收税额为6元。
四级: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除一级、二级、三级以外的土地,每平方米年征收税额为3元。
(二)建制镇
一等:辑庆镇、兴隆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应税土地(含工业园区),每平方米年征收税额为3元。
二等:龙台镇、仓山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征收税额为2元。
三等:除上述镇外其余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征收税额为1.5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印发之日前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标准参照《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江府发〔2016〕14号)执行。
中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