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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道路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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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道路经营的处罚的法定依据
索 引 号:
510623-2023-01669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0-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县交通局
关 键 词:
道路运输 经营者 使用 车辆 道路 经营 法定 依据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4-10-29
来源: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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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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