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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510623-2023-01909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10-1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关  键  词:2023 动物防疫 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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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1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2120等文件精神,并结合中江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川财农〔2022167文件,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674.56万元。

二、使用安排

用于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检测试剂及消毒药等防疫物资采购及配送263.37万元,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直补费185万元,聘请村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129.2万元,购买动物疫病监测设施设备20万元,202211日—1231日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76.99万元。上述各项资金结余部分可统筹调整用于动物防疫工作。

三、项目任务

(一)总体目标

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100%,补助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率≥9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疫情保持平稳;发放202211日—1231日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确保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二)强制免疫补助

主要用于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集中采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1. 补助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

2. 补助范围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全县。

  3.经费申请与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国家强制免疫方案规定,根据辖区内国家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畜禽饲养量、单体畜禽补助标准、强制免疫疫苗的结存情况等,测算下年度强制免疫疫苗需要数量,于每年12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级部门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切块下达我县财政包干使用。

(三)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

目前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非洲猪瘟中央财政承担强制扑杀补助的80%,省级财政承担补助比例的20%;其他疫病中央财政承担强制扑杀补助的80%,地方财政承担补助比例的20%)

1. 补助畜禽种类

非洲猪瘟:猪。

口蹄疫:猪、牛、羊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病、结核病:牛、羊等。

2. 补助经费测算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测算。扑杀补助标准:禽15/羽、猪1200/头(非洲猪瘟800/(口蹄疫、奶牛6000/头、肉牛3000/头、羊500/只,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中央财政承担强制扑杀补助的80%,县级财政承担补助比例的20%(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的20%由省财政承担

3. 补助经费申请

半年一次。每年2月底,报送辖区上一年度91日至当年228日期间强制扑杀实施情况,每年9月初报送辖区当年31日至831日期间强制扑杀实施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于32日和92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及中江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办发〔202228文件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切实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衔接,组织实施好财政支持政策。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经费监管。

    按照上级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管理制度。一是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疫苗等防疫物资的登记、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项目补贴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核实,强化督导检查。做到未履行强制免疫责任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免疫补助,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二是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中存在下列情形引发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扑杀的生猪不予纳入财政强制扑杀补助范围:调运生猪不按规定申报检疫的;谎报、瞒报、迟报疫情等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的;违规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故意出售、转移以及采用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发病猪的;不配合落实防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三是补助经费兑现由县农业农村局公示后建档打卡实名制发放。四是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预算执行监管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培训。

    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和移动终端等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使广大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动物防疫组织等充分了解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促进政策全面落实。

(四加强绩效考核。

    按照上级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未履行强制免疫责任或免疫效果不达标的以及未按照国家要求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引发疫情或造成病原扩散的养殖场户,财政不予补助。

 

附件:中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经费使用安排表


 附件

中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经费使用安排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具体事项

预计资金

万元

 

备注

 

 

强制免疫

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采购

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检测试剂及消毒药等防疫物资采购及配送

 

263.37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直补费

 

185

 

 

购买防疫服务

 

政府聘请村防疫员劳务补助

 

129.2

 

动物疫病监测和净化

 

购买动物疫病监测设备

 

20

 

无害化处理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20221120221231

日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76.99

 

合计:674.56万元(大写:陆佰柒拾肆万伍仟陆佰整)

责任编辑: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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