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函〔2023〕322号)文件精神和《中江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产业实际,在全县范围内遴选科技示范主体3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2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1.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示范基地面积200亩以上,示范主体100亩以上),以粮油类生产为主,且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交通便利,土壤肥力和灌溉基础条件良好,有适应生产需要配套的机具设备,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积极配合推广部门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引进和开发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要符合产业政策,有较强的市场需求,能辐射带动周边产业化开发,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致富。
3. 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主导产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具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土地承包合同期不少于5年或者拥有自主产权,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二、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和基地的权利和义务
1.权力。享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对示范主体和基地的补助,示范基地每个补助2万元,示范主体每个补助1万元;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支持,优先接受科技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
2.义务。示范主体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
新机具,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示范基地需要统一树立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聚焦优势主导产业,突出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组织开展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和实训活动。
三、确定示范主体
县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自主申报、乡(镇)审核推荐、县级审核认定的方式进行。
四、遴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料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日。
2.报名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行政集中办公区1号楼618室(中江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与职业农民股)。
3.报名时提交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土地承包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报名表原件(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兰汉军
联系电话:0838-7251193、13698188327
附件:1.2023年中江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申报表
2.2023年中江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申报表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
2023年中江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
申报表
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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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主体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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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主体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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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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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市(州) 县(市、区) 镇(乡)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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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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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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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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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剩余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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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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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 |
£有机;£绿色; £地理标志 |
是否在工商注册或于主管部门登记 |
£是;£否 |
生产经营规模 (亩/头/只/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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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产业 |
£粮油类; £经作类; £种养结合; £其他(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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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业规模生产 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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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高素质农民 |
£是;£否 |
遴选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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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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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评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3年中江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
申报表
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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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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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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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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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市(州) 县(市、区) 镇(乡)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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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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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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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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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剩余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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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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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 |
£有机;£绿色; £地理标志 |
是否在工商注册或于主管部门登记 |
£是;£否 |
生产经营规模 (亩/头/只/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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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产业 |
£粮油类; £经作类; £种养结合; £其他(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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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业规模生产 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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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高素质农民 |
£是;£否 |
遴选申报基地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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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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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评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