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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
索  引  号: 510623-2023-01678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8-2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  键  词:物业管理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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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8-29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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