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德阳市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德阳市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德市发改价管〔2023〕5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中江县2023年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江县县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以本次公布的《目录清单》(见附件)为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取消。
二、今后如有新增、调整或取消的县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我局将及时更新并发布目录清单内容。
三、各执收单位(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投诉电话等。
四、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中江县2023年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