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规定,经中江县财政局汇总,2023年度全县预算单位,包括全县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1878万元,较上年1810万元增加68万元,增长4%,较预算数2198万元减少320万元,下降15%。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1878万元,较上年1810万元增加68万元,增长4%,较预算数2198万元减少320万元,下降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较预算数40万元减少40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247万元,较上年230万元增加18万元,增长8%,较预算数338万元减少91万元,下降2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3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93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8万元,较上年1580万元减少42万元,下降3%),较上年1580万元增加51万元,增长3%,较预算数1820万元减少189万元,下降10%。
2023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总额高于2022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其中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3辆执法执行用车,应急管理局采购1辆应急保障车和2辆执法执行用车;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十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部门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完善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从严控制和压缩 “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