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规定,经中江县财政局汇总,2022年全县预算单位,包括全县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1810万元,较上年1803万元增加7万元,增长0.4%,较预算数2266万元减少456万元,下降20%。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1810万元,较上年1803万元增加7万元,增长0.4%,较预算数2266万元减少456万元,下降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较预算数95万元减少95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230万元,较上年276万元减少46万元,下降17%,较预算数479万元减少249万元,下降5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0万元,较上年1527万元增加53万元,增长3%),较上年1527万元增加53万元,增长3%,较预算数1692万元减少112万元,下降7%。
2022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总额高于2021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凯江镇政府等单位公务车辆老旧产生了修理费、燃油费等;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十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 “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