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县教育局的行政规章制度。
2、配合县、镇人民政府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3、巩固提高“均衡教育”工作成果和整体水平,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辍学。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4、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5、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
6、负责本校财务和基建管理,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
7、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教育环境;
2、坚持创新改革,激发教育领先发展动力;
3、坚持优化结构,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坚持民生为本,增强教育服务群众能力;
6、坚持优先发展,全面落实教育保障措施。
二、部门概况
中江县会龙镇中心学校属一级预算单位1个,在校学生1845人(其中幼儿学生130人),在职教职工104人,退休教职工99人, 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会龙镇中心学校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297.9万元(较上年增加88.8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67.9万元(较上年增加78.86万元(工资性支出受调资等影响增加),事业收入30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10万元(预计幼儿园学生增加收入增大),上年结转收入0万,较上年减少52.26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97.9万元,较上年增加88.8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907.19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4.25万元(政策性增加薪级工资等),社会保障和就业274.16万元, 较上年支出增加46.13万元(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基数培加),住房保障支出86.55万元,较上年增加8.48万元(政策性增加薪级工资的缴费基数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会龙镇中心学校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会龙镇中心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会龙镇中心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8年预算中我单位无项目预算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907.1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9.6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58.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4.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9.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54.4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86.5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没有纳入预算,主要原因是学校根据实际,历年来均无此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此项费用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此项费用安排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校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5万元,主要是计划采购幼儿大型玩具5万元,目的是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即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学校小学教育的基本支出。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学校初中教育的基本支出。
6.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除205项目其他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单位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