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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1-19 来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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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履行对全县基层供销社、社区综合服务社、城镇集体商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相关组织的关系。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和体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合作经济的多种形式。

3.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组织、协调、服务、指导、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职责,研究制定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协调相关部门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政策性建议或措施,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副产品以及策性商品经营组织、协调和管理。

5.研究供销社合作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扶持城乡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的业务活动,加强行业管理,推进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健康发展,拓展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7.组织全县供销系统企业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农产品市场,引导组织农民兴办各类专业化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抓好传统业务的重组,巩固和扩大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商品供求、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8.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和现代经营方式,发展社区性、便民性社区综合服务社,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等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9.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各组党委政府赋予县联社对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权。行使对企业重大经营、投资活动的审批权。行使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权。行使对直属企业出资人的职权,享有对资产受益权。

10.坚持联合与合作的原则,发展合作社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参与上级组织的国内外有关合作社的活动。

11.对老城镇集体商业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12.负责本社权关并指导系统各单位的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我单位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供销社收入预算总额为212.55元,较上年减少96.6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0.23万元,较上年减少31.9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2万元,较上年减少64.73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2.55万元,较上年减少96.69万元,其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6.72万元,较上年减少12.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9.88万元,较上年增加0.16万元;医疗卫生7.01万元,较上年减少1.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6万元,较上年减少2.17万元;农林水支出7.08万元,较上年减少81.2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供销合作社事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6.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支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7.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1.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7.08万元,主要为中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18年预算安排0.40万元。计划用于:接待省、市供销社及兄弟市、县供销社来我县调研指导工作系统基层企业来人来客办事。

(三)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32.03万元,其中:会议费1.60万元,公务接待费0.40万元,其他交通费10.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9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采购。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无车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1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152万元

九、名词解释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和定期抚恤金补助费。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我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用于开展创建国家级有机认证示范县工作的项目经费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用于我单位内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的支出。

11.商业服务业等(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商业服务业等(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的专项资金。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单位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江县供销社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

责任编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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