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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用地管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3-2025-005763
文  号:江府办发〔2025〕10号
发布日期: 2025-05-3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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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5-30 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加强耕地保护和严格用地审批对于维护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县在加强耕地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根据近期国家例行督察及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情况,我县仍存在耕地保护意识不强、用地管制把控不严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用地管制,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对我县违法用地区域挂牌督办问题整改要求,为规范我县用地管理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

(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7.5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9.06万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确保本辖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的原则落实补划并加强后期管护。

(二)加大耕地用途管制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严禁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式补充耕地,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双达标。对补充耕地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监管。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种植苗木草皮等非粮作物。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确需转变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实现耕地用途变化实时监测。

(三)提高耕地质量建设水平。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力量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建立耕地质量档案。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强耕地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能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对退化耕地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土壤改良、灌溉排水设施修复等措施,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对长期撂荒的耕地,依法依规收回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给有能力的经营主体进行耕种。

二、全面落实田长制,强化耕地监管

(一)健全田长责任体系。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田长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田长职责和任务。县级田长对本地区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解决耕地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乡级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巡查检查;村级田长负责本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网格员协助村级田长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加强对农户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

(二)完善田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田长会议、巡查监管、信息报送、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田长会议,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加强巡查监管,按照规定的频次和范围对耕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耕地保护工作情况和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田长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三)加强耕地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全社会的耕地保护意识。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惩戒力度,维护用地秩序

(一)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加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重点区域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四、加强规划引领,严格审批制度

(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中、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

(二)严格落实用地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建设用地审批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标准和用途,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三)健全优化用地管控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建设用地审批与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挂钩制度。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地环节监管,确保建设用地依法依规供应。定期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土地,防止闲置浪费土地。对闲置土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耕地保护强大合力,共同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二)强化监督考核。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严肃开展监督考核,每年对各乡镇、各部门耕地保护和用地审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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