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岗位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德府发〔2015〕3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实行岗位补助, 从2015年9月1日开始施行,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助标准为:第一年200元/人·月,第二年300元/人·月,第三年400元/人·月。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