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
贯 彻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5〕37号)以及《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贯彻意见》( 德府发〔2015〕 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发展目标
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全县体育人口增长比例每年不低于0.3%,到2020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亿元,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0.8平方米;打造体育产业特色品牌和全民健身品牌,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产业和全民健身活动;“十三五”期间,体彩销售突破5500万元;大力实施体育惠民工程,每年新建全民健身苑10片,争取农民体育健身路径50个,新建农村体育中心户10户,体育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民覆盖。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现代体育市场服务体系,将我县打造成为市内体育产业发展和体育运动休闲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抓好特色产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等相关单位要充分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发展趋势、人口状况、自然环境条件等,将体育产业作为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出台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对纳入规划的项目、企业、体育社会组织、人才、基地等进行重点扶持,做实企业和项目支撑。要加快构建具有特色的体育产业区域布局,将我县打造成全国知名的信鸽竞翔运动基地,要加快构建具有特色的全民健身特色活动区域布局,继续扶持传统项目乡镇和全民健身品牌建设,抓好我县高店乡(篮球之乡)、龙台镇(武术之乡)、回龙镇(陈氏太极之乡)等特色体育健身品牌。
加快足球场地的建设,新修体育场地要向足球场地倾斜,大力培育与足球相关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支持打造一批优秀足球业余俱乐部、示范场地和品牌足球赛事,努力探索一条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足球产业发展道路。
(二)进一步拓展服务业,做强体育旅游业
加快拓展体育健身运动休闲服务业,积极发展体育用品销售业,重点发展连锁经营、体育用品卖场等模式。创新体彩销售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开发体育彩票市场。积极培育体育中介市场,辐射和拉动体育传媒、体育广告、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保险等相关业态的发展和壮大。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科技平台,探索完善体育产业与各类相关产业的跨界融合。
加强与全市体育产业、旅游产业的交互融合,积极融入成德同城化产业布局,加快建设中江城市体育休闲旅游圈、S106省道自驾车体育旅游带、继光镇山地户外运动旅游等适于开展体育旅游运动的产业融合聚集发展区。围绕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精品旅游线路,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融合发展,大力培育体育旅游示范区(点)。各旅游景点要根据各自环境条件选择重点发展的体育旅游项目,丰富旅游产品中的体育运动休闲内涵,打造集体育健身、旅游体验、时尚运动为一体的产业链。
(三)完善体育设施,丰富赛事活动
加快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建设,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全民健身活动广场2020年覆盖率达到80%, 2025年实现100%全搜盖。乡镇、社区(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2020年覆盖率达到80%, 2025年实现100%全覆盖。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新建综合性运动场,打造集运动、休闲、养身、旅游为一体的体育公园。加强对现有体育中心设施完善,打造成集全民健身、体育培训、竞赛表演、休闲娱乐、展示展销于一体的综合区域。完善西山公园、玄武公园、魁山公园服务设施,充分利用“城市绿肺”条件,把西山公园、玄武公园、魁山公园建设成群众休闲、徒步健身的精典区域。大力推广市场接受度高、简便易行的健步走、健身跑等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涵盖各类人群、各个行业、不同消费层次、不同竞赛水平、各具特色的群众体育赛事。
(四)创新体制机制,改善社会组织管理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改革赛事管理制度,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赛事活动审批。加快全县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推进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将原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一批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具有资质的体育社会组织来承担。
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场馆运营网络化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复合经营能力。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参与场馆运营。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逐步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大型体育场馆规划设计要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支持已建场馆积极进行适用性改造,盘活场馆资源,提高使用效益。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
改善体育社会组织管理,降低社区、乡镇体育社会组织注册资金要求。规范单项体育协会服务收费。推动全县体育协会改革,使单项体育协会与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人员、办公场所、财务等要素上实现分离,加强专业化、市场化、实体化、社会化建设。
(五)扩大消费群体,完善健身渠道
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举办校、县两级体育传统校联赛。大力推广“校园足球”等青少年体育项目,制定青少年校园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新型足球学校。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加大对“三大球”投入,加强对县办足球项目支持,进一步完善竞赛机制,形成中小学有机衔接的训练和联赛体系,打通人才持续成长通道,建立健全人才储备体系。积极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体育、农民体育、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
增加社保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形成遍布城乡的健身信息网络,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培育群众体育消费观念。将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纳入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重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社区、街道、村镇以及各类健身消费场所要根据公共服务和市场需求,积极培养聘用各级各类公益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社会力量依托各类新技术建设运营体育服务信息平台。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作用
文体、发改、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引导和鼓励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发展的产业政策,指导和协调体育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体育产业和市场朝着健康、稳定、协调的方向发展。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体育组织,将体育产业的直接管理权交给体育经营者,把实行体育产业资源配置的职能交给体育市场,逐步实现“管办分离”。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县财政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要加大投入,支持体育设施建设。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安排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三)吸引社会投资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设立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筹集的体育产业投资资金。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兴办体育企业,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专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税费价格政策
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学校、体育传统校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居民使用价格执行,其他体育服务企业及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按不高于一般工业使用价格执行。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体育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赞助、广告费等支出,符合条件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偏远山区和地震灾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扩大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各乡镇、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乡综合管理局要加大投入力度,对居住区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配套体育健身设施用地,以及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可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居住区或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要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运用市场机制和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健身活动中心,以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为群众提供体育健身娱乐服务。
(六)加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大力引进和培养复合型体育经营管理人才,按照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的激励机制。加大体育职业人才培训的扶持经费投入,做好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服务。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人才进行奖励和资助。加强创业孵化,落实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政策。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鼓励体育教师、退役运动员和有体育训练经历人员从事体育产业。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教育、科技、财政、国土、住建、文体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中江县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建立县体育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二)落实健全督查制度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落实。年度目标重点任务要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考核。县发改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加强健全行业管理
加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各级体育联合会在体育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休闲等市场以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加强体育社会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净化体育产业环境。
附件:1.中江县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2.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中江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附件1
中江县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
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中江县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梅彩玲 副县长
副组长:叶应和 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局长
成 员:刘崇辉 县委编办副主任
陈安连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爱江 县财政局副局长
许向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科 县民政局副局长
伍鸿文 县住建局纪委书记
兰礼伟 县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
周荐中 县卫计局副局长
谢扬德 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副局长
吴德勤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长江 县地税局机关党委书记
张正武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自考办主任
蒋 丹 县法制办副科级干部
邹 志 县商务局贸促会副会长
周朝辉 县经科局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出版局,由谢扬德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研究解决全县在推进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推进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1.研究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解决全县体育产业发展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协调解决涉及相关职能部门,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3.审议体育产业政策配套文件,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
4.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联席会议的联络、协调和组织工作。
2.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3.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4.组织督查各地体育产业发展工作。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及要求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2.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开。
3.重大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印发各相关单位。
4.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体育产业发展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