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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暨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510623-2022-023319
文  号:江府办发〔2019〕54号
发布日期: 2019-09-2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关  键  词:畜牧业 美丽 生态 创建工作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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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9-27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图解┃《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暨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是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畜产品供给安全、动物防疫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实现质量兴牧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十八届九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产业兴旺、质量兴牧为目标,立足中江实际,着力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生产结构、转变生产方式,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1.生产目标:到2022年,全县出栏生猪106万头,出栏肉牛3.7万头,出栏肉鸡1650万只。创建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8个,争创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100头以上、年出栏肉鸡50000只以上的(其他畜禽按照对应猪当量折算)美丽生态牧场25个。

2.生态目标:2022年全县畜禽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二、建设重点

(一)调整优化畜牧业规划布局

1.严格生态环境管控。按照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科学划定禁养区,严禁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强化禁养区管理,坚决杜绝禁养区复养情况出现;在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在宜养区内,新(改、扩)建养殖场要充分考虑环境容量问题,合理布局。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选址预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以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促进畜牧业产业转型发展。

2.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围绕德阳市建设“双圈层”产业大环线目标,中江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在规模种植基地或现代农业园区内,建设一批种养循环型美丽生态牧场。逐步建成三个现代畜牧业优势聚集区即:生猪产业优势聚集区(龙台、仓山、冯店等14个重点乡镇)、肉鸡产业优势聚集区(通济镇、永太镇、玉兴镇等9个乡镇)、肉牛产业优势聚集区(富兴镇、黄鹿镇、通济镇等12个乡镇)。

3.调整生猪屠宰产业布局。“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为主攻方向,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生猪集中屠宰管理。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完善冷链配送体系,减少活畜禽跨区域流动,加速猪肉供应链由“调猪”向“调肉”转变。到2020年,全县建成8个生猪标准化屠宰厂,分别规划在东北、永太、回龙、兴隆、集凤、龙台、仓山、广福。有条件的逐步创建为省级、国家级标准化屠宰厂。

(二)推进畜牧业绿色生产

1.积极推广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契机,指导规模养殖场科学设计和建设,通过养殖工艺优化实现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指导规模场加快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水装置、自动喂料、自动清粪、环境智能控制、视频监控等设施装备,提升畜禽养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广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清洁养殖技术,在经果林、蔬菜、粮食、中药材推广使用有机肥。逐步实现场内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模式。

2.加快发展种养循环产业。按照每头猪当量配套不少于0.3亩农田、园地、林地标准,鼓励和支持已建养殖场流转周边土地,或与周边规模种植户签订粪肥供应合同,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利用、就近消纳。按照土地承载能力,引导现代农业园区和规模种植业基地,建设一批农牧结合紧密的美丽生态牧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在田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购置粪污运输车等设施设备,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组织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到2022年全县化肥年使用总量较2018年削减5%左右。

(三)加快畜牧业提质增效

1.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完善畜禽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加快畜禽育种场和扩繁场标准化建设,加强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选育和扩繁。强化种畜禽质量安全建设,依托温氏、奉献等生猪良种繁育企业,开展优良品种选育,加强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产业创新能力。到2022年,建成2-3个标准化种畜禽场。 

2.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控管理体系,开展畜禽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有机)认定和产品认证。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强化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可追溯体系,实现对畜禽产品从生产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加强动物检疫工作,严格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加强对饲养、屠宰、加工、流通、运输、储藏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鼓励龙头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发展畜禽标准化可控养殖基地,健全产品标准生产体系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3.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引导生猪养殖场建立自身生物安全隔离带,排查清理存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猪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小散养殖场(户),保障生猪基础产能安全。加强畜禽养殖场综合防疫管理,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和其他重大疫病防控措施。完善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免疫、监测、检疫监督等各项防控措施,建立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新机制,推进重大动物疫病由“有效控制”逐步向“净化消灭”转变。扶持种猪养殖场开展重点动物疫病综合控制与净化工作,从源头降低动物疫病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机制。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系统部署,研究审定相关政策、措施、认定美丽牧场等相关工作。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畜牧业绿色发展在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中江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责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和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工作。

(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一是要严格实行准入制度,对于新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场审批制度,达不到美丽生态牧场标准的畜禽养殖场一律不得批准建设;鼓励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实施改造升级,达到美丽生态牧场标准;未经改造升级或改造升级后仍达不到美丽生态牧场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在各级项目资金安排上一律不予支持。二是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每年认定1次,由业主申报、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评定,考评合格的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授予“美丽生态牧场”称号。对于第二年复核考评不达标的美丽生态牧场实行退出制度。中途若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其它违法行为的,取消其“美丽生态牧场”称号。

(三)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多元投入。加大生猪养殖资金、土地、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整合现有涉农财政资金,保障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

1.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围绕德阳市建设“双圈层”产业大环线目标,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等契机,积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把种养结合示范区、美丽生态牧场创建等作为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重点,最大限度地争取和利用国家、省、市项目资金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

2.强化用地、用电保障。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用地按农业、林业用地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将规模化畜禽用地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满足用地需求。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办理环评和环保审批手续,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规模畜禽养殖场搞好环境污染治理。畜禽规模场生产用电按农业用电对待。

3.加强金融支持。金融部门要结合各畜禽生产特点,探索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对符合信贷原则和贷款条件的养殖场户提供贷款支持,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充分发挥凯益农担的职能作用,积极支持畜牧产业的发展。鼓励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担保公司为养猪场户提供担保进行贷款。要引导、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大力开发生猪保险市场。

(四)实行奖励制度。获得“美丽生态牧场”称号生猪养殖场,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出栏生猪100000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生猪美丽生态牧场的奖励资金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进行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府办发〔2018〕31号)、《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标美化生态养殖场(小区)的实施意见》(江府办发〔2018〕131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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