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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江县2022年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3-2022-023315
文  号:江府办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04-08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关  键  词:印发 中江县 2022 农业保险 实施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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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08 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中江县 2022年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十九届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9

中江县2022年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度中央财政优势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金〔2020〕6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内容

(一)保险对象

根据特色农业(高效经济作物、集中养殖)地域分布情况,在种植、养殖较集中的乡镇推行并全部参保。参保品种必须是相关部门审定的合法品种,种植、养殖规范标准,生产技术管理符合要求。种植、养殖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且生长正常。

(二)保险品种

县级奖补类:

1.中药材(白芍、丹参及其他中药材);

2.蚕桑;

3.水产养殖;

4.羊(存栏20头以上的规模户);

5.牛(存栏20头以上的规模户);

6.蔬菜(除川菜补助品种以外的设施蔬菜10亩以上和露地蔬菜100亩以上的规模户);

7.水果(除川果补助品种外的100亩以上的规模户)。

“川菜”、“川果”及育肥猪价格保险:

1.蔬菜(花椒);

2.水果(柑橘);

3.育肥猪价格保险。

(三)参保要求

根据特色农业区域分布情况,在种植、养殖较集中的乡镇率先推行。种植以乡镇、村组或专业合作组织为单位将承保品种地块和面积统计造册落实到户,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三到户、五公开”的政策落实。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自然灾害。具体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2.意外事故。具体为: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重大病虫害。

(五)保险期限

参保品种按生长期确定保险期限,最终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二、保障程度及资金管理

(一)保障程度

保险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

(二)保费筹集

中央财政优势特色农产品“川菜”、“川果”及育肥猪价格保险,中央补助30%、省15%、县20%、农户承担35%;未纳入中央财政优势特色农产品县财政补助65%、农户承担35%。2022年我县特色农业保险县级保费补助额度为280万元。各保险公司财政补助保费额度分配:

1.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江支公司70万元。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江支公司70万元。

3.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江支公司70万元。

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德阳中心支公司70万元。

其中,“川菜”、“川果”及育肥猪价格保险则按照实际承保数量及金额结算。

参保品种保险期限、保额、保费一览表

保险品种

保险期限

保险

金额

保险费

保费分摊(元)

备注

中央财政(30%/0)

省级财政(15%/0)

县级财政(20%/65%)

种养殖农户(35%)

白芍

1年

2500元/亩

50元/亩

32.5

17.5

其他中药材

1年

2000元/亩

100元/亩

65

35

蚕桑

1年

600元/张

36元/张

23.4

12.6

水产养殖

1年

2000元/亩

100元/亩

65

35

1年

600元/头

30元/头

19.5

10.5

20斤

起保

1年

10000元/头

120元/头

78

42

350斤

起保

“川菜”

6个月

1500元/亩

90元/亩

58.5

31.5

“川菜”(花椒)

6个月

1500元/亩

90元/亩

27

13.5

18

31.5

“川果”

1年

幼苗期2000元/亩

120元/亩

78

42

成树期4000元/亩

成树240元/亩

156

84

“川果”(柑橘)

1年

幼苗期2000元/亩

120元/亩

36

18

24

42

成树期4000元/亩

成树240元/亩

72

36

48

84

生猪价格指数

1年

2000元/头

110元/头

33

16.5

22

38.5

备注:1.羊20斤起保,20-30斤起保赔付200元;30-40斤起保赔付300元;40-50斤起保赔付400元;50-60斤起保赔付500元;60斤以上赔付600元。

2.牛350斤起保,350-500斤赔付5000元;500-650斤起保赔付6000元;650-800斤起保赔付7000元;800-950斤起保赔付8000元;950-1100斤赔付9000元,1100斤以上赔付10000元。

3.各品种的保险期限以实际生长周期为准,并在保单中载明;“川菜”、“川果”及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银保监备案的保险条款为准。

(三)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全年确定的保险项目、数量、保险费率和县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比例,根据保险公司与各乡镇(农户)签订的保险合同,经审查核实后据实结算补贴资金到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专户。同时,根据各保险公司在实际工作中承保情况,对该公司未使用完的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资金可作适当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收取保费,承保到户。对于以村为单位集体投保的,应有分户标的的投保清单,详细列明农户基本信息及标的信息,由农户签字确认。由村民委员会向农户个人收取并代缴保费的,应建立对应到户的承保清册,保费收取与农户缴纳金额对应。

(二)保险理赔款项直接到户。保险承保机构应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实行“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通过被保险人银行账户支付赔款,确保将保险赔款足额发放到被保险人手中。

(三)特色农业保险必须公开运作。保险承保机构要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公示承保、理赔等情况,坚决杜绝“替保”、“虚保”等骗保行为的发生。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作用,加大对特色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保。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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