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中江县人民政府决定优化中江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江县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含二环路)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在禁放区域内,因重大节日、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山林等防火区。
四、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施行,有效期1年。
特此通告。
中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