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县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全市、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工作安排,现将《凯江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开展燃气安全检查。
凯江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系统性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巩固提升我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根据中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中江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时间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成效,全面完成对风险隐患的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等各环节,严厉打击危害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整治“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六个方面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彻底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按照县燃气整治工作方案,各社区(村)要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管线、液化气配送站、液化气充装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整治燃气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燃气设施使用安全隐患。加强联合执法,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液化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一)建立燃气充装企业和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流通销售渠道点台账
各社区(村)对辖区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CNG及LNG企业、燃气充装经营企业等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每月上旬、下旬对相关气瓶租赁单位、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流通销售渠道点开展安全检查,核查经营资质情况,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摸排了解产品质量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充装经营企业、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的经营单位要登记并报镇安办。
(二)整治气瓶违规储存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气瓶储存仓库通风不畅的问题隐患
各社区(村)要对辖区存储、销售气瓶(罐罐气)情况进行摸排,发现气瓶违规储存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气瓶储存仓库通风不畅等问题隐患,应告知责任主体立即整改,同时将检查情况告知镇安办。
(三)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职责,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隐患,尤其整治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的问题隐患
各社区(村)在开展燃气安全入户宣传、检查时,要了解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频次要求入户安检,并将发现的隐患书面告知用户;要排查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私接“三通”、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违规改造室内燃气管道的问题隐患;要查看家庭用户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燃气情况,积极宣传不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如发现燃气公司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要及时向镇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并督促燃气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燃气使用环节上的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联系供气企业指导用户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供气公司应采取停气措施来保障安全。
(四)整治公共用气场所不按要求安装燃气报警器问题
各社区(村)要对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教育机构、敬老院、老年日照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告知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要求,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登记并上报至镇安办。
(五)对临时便民市场(含夜间餐饮集中摆摊点)进行清理、规范
各社区(村)对辖区临时便民市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进行摸排、检查,组织临时便民市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自查自纠,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六)开展餐饮等经营性燃气用户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各社区(村)要开展餐饮单位燃气安全检查,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和每年检测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使用,立即上报相关情况。
(七)同步开展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各社区(村)结合餐饮等经营性燃气用户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或整改不到位的,立即上报相关情况。
(八)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推动燃气隐患自查自改
各社区(村)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用户、进物业、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利用物业小区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在广场、商业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性燃气安全集中宣传活动,散发《燃气安全使用明白卡》,在公共场所、小区院落播放《安全用气广播》音频。宣传内容有:①相关法律、法规。②燃气技术标准、国家规范及燃气日常使用常识。③正确选择和使用钢瓶、调压阀、燃气灶、热水器、燃气连接软管等方法;严禁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严禁违规安装燃气热水器,烟道式燃气热水器的烟道必须直通户外,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送气工或用户安装调试钢瓶供气,必须做到“三查一检漏”(“三查”指检查安装是否正确,检查连接管是否老化、龟裂,检查胶管两边接头是否松动;“一检漏”指用肥皂水或流洁精泡沫检查瓶阀、瓶阀与调压器接处、胶管两边接头是否漏气,直至隐患排除)。④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的要求。⑤推广使用燃气安全软管。⑥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典型案例。⑦用气安全检查要点、注意事项,以及防范和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方法。⑧加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防范和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方法。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4月)。通过召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目的、整治任务、整治要求、整治期限等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排查摸底(2024年5月至6月)。各社区(村)对辖区内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楚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排查出来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
(三)整治攻坚(2024年7月)。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逐条督导问题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计划,根据文件要求落实安全检查职责,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燃气安全相关隐患要及时上报。
(二)创新方式,构建长效机制。各社区(村)要把燃气安全宣传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组织网格员力量,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检查。
(三)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村)要根据本辖区情况,细化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每月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于每月22日前将检查情况、发现问题、问题清单等纸质档报送镇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