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快速准确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再次开展用作经营的村(居)民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
全镇所有居民自建房建筑,重点是用作经营或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加层)等村(居)民自建房。
三、责任分工
成立中江县积金镇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履行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内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镇级各部门、站所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从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重点排查阶段(2022年5月7日至6月10日)。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完成场镇用作经营或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加层)的自建房和用作学校、养老院等人员聚集场所自建房排查。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6月10日至12月31日)。全面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以外的其他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综合运用“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和省住建厅“全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排查成果数据,对2021年排查整治成果开展“回头看”,是否存在隐患整治不到位、问题反弹等情况,同步推进新排查发现问题整治,确保2022年12月底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村(社区)要统筹组织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等工作力量,按照“一户一户过、一栋一栋查”的方式,逐户逐栋对重点区域内村(居)民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填写《中江县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信息表》,建立《中江县村(居)民自建房排查信息台账》,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排查信息统计台账报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安全第一、分类整治。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要务,采取应急处置和长效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整治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整治。
1.对排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下发《隐患整改告知书》,督促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开展房屋鉴定,经鉴定为D级的,要坚决拆除;经鉴定为C级的,要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制定落实加固整改措施,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2.对存在房屋墙体裂缝、倾斜、地基不均匀沉降或构造柱、梁、板裂缝等明显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警示打围隔离等措施,落实房屋鉴定,经鉴定为D级的,坚决拆除。
3.对未经审批正在建设或改扩建、加层的违法违规建筑,要立即停工;对已建成的违法违规建筑,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暂停经营活动,依法拆除或经房屋安全鉴定合格并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对无照无证经营的商户,要会同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立即停止经营活动。按程序补办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
(三)强化宣传、健全机制。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广泛宣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有针对性的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大违法违规建设巡查力度,常态化开展自建房安全巡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严禁农村建筑工匠承揽未经审批的违法违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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