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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民政局德阳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3-2023-01709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7-0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关  键  词:德阳市 民政局 财政 关于做好 民办养老机构 运营 社区 老年人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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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01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厅办〔2018〕47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日照中心")运营补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补贴对象为经设立许可并符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 南》54项基础指标且正在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入住本市户籍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

(二)日照中心运营补贴

补贴对象为正在运营且符合日照中心服务和设施配备的基本要求的日照中心。

二、补贴标准

(一)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

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8〕39号)的精神,民办养老机构收住德阳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性床位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按照属地原则,由养老机构所在地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解决。其中:市级财政对非扩权县按其上一年度实际补助金额的50%给予补助。

(二)日照中心运营补贴标准

日照中心运营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其中:省、市级财政按平均每个日照中心1万元的补贴标准进行测算并打捆对非扩权县给予补助,县(市、区)应根据日照中心的规模、服务人口数、税费支出和运营成效等因素统筹考虑每个日照中心的具体运营补贴标准,不足的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解决。

三、资金安排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8〕20号)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德市财社〔2018〕46号)的精神,养老服务设施两项运营补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其中:扩权县所涉及的省级补助资金已纳入2018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下达各地;非扩权县所涉及的省、市级补助资金已纳入2018年省级市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分类下达各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确保养老服务设施两项运营补贴发放工作持续、有效、规范开展。

(二)严格监管。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各县(市、区)要对享受养老服务设施两项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和日照中心每半年核查一次,每年一季度公示上年度养老服务设施两项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民财两家要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

(三)广泛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公布养老服务设施两项运营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切实把这一惠民政策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舆论生态。要组织涉及养老服务设施两项补贴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练掌握养老服务设施两项补贴的内容及职责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解决在发放养老服务设施两项运营补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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