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教督委办〔2022〕1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做好学期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指导和帮助各类幼儿园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推动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均衡、可持续发展。按照《中江县教育局 中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江县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教督委办〔2022〕2号)和《中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23 年第二轮第二批次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江教督委办〔2023〕2 号)的要求和安排,中江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组于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相继对全县56所幼儿园的办园行为进行了专项督导评估。现将已督导评估的56所幼儿园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及专家组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中江县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小组,专家督导评估工作组。专家组成员参照文件《中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中江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组专家成员的通知》(江教督委办〔2023〕1号)。
(二)督导评估总体情况
专家组实地督导前,被评估幼儿园先登录“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进行自评。实地督导评估,专家组通过现场察看、查阅资料、课堂观察、座谈及问卷调查等督导评估方式,重点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五个方面对标开展督查指导。在督导评估过程中,每位专家评委都要填写督导评估记录表,现场交换意见,通报存在的问题,实地督导后专家组形成督导意见书上传至“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被评估幼儿园在督导评估后及时梳理问题、立即整改,并上交书面整改报告。截至2023年7月底,对全县56所幼儿园进行了督导评估工作并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了公示和通报。
(三)被评估幼儿园情况
1.多数被督导评估的幼儿园能按照国家、省、市、县要求,态度端正,思想重视,能根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积极做好接受督导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在评估系统里完成好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园长汇报材料、印证资料等装订较为规范。
2.大多数幼儿园能立足本园实际,充分挖掘本土资源,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园所条件来创设育人环境和布置活动区角,达到了净化、美化、儿童化的特点,注重幼儿的健康发展。同时能根据办园规模、教学的需要有规划地添置各类设备设施和教玩具,基本能满足幼儿教育教学活动需要。
3.大多数幼儿园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教督委办〔2022〕1号)文件要求,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做到基本规范。
4.县域内省级、市级、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办园理念,注重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通过城乡联谊,与多所乡镇幼儿园结成共建园,大力推进了全县学前教育规范办园行为,整体均衡发展。
通过中江县第二轮第二批次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共评出优秀级幼儿园4所,良好级幼儿园24所,合格级幼儿园25所,不合格幼儿园3所。
二、存在的不足
(一)整体发展不够均衡。在办园条件、师资队伍、办园规模、管理理念、保教水平等方面,全县幼儿园在县城与农村、公办园与民办园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整体发展不均衡。
(二)硬件建设亟待加强。一是少部份民办幼儿园(尤其是乡镇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园舍、活动场地、绿化不达标。其中,城区公办幼儿园因场地受限,幼儿活动场地略显不足;部分民办园租用民房作园舍,或租用整排的店铺店面,园舍建设与办园标准还有较大差距。二是教育设施设备不足,部分幼儿园幼儿玩教具、游戏材料、自制玩教具及幼儿图书种类、数量等不达标。
(三)少数幼儿园环境创设,雷同现象明显,缺乏个性、特色。校园文化停留在表层化,与幼儿园办园思想、办园理念只是形式上的契合,校园文化形式看似丰富,但内涵不够、底蕴不厚,富有鲜明的个性特色不足。
(四)个别幼儿园未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一日生活安排不合理,甚至停留在课表上的现象依然突出,没有严格按照安排进行活动教学。少数幼儿园教学设备设施没有按标准配备,已有的使用又不到位,存在闲置现象。
(五)民办园教师队伍流动性大,不稳定。教职工待遇普遍较低,优秀教师缺乏,签订的用工合同不规范。
(六)个别乡镇民办幼儿园为树立正确的办园理念。只注重收生和办学规模,一味迎合家长、社会,没有树立正确的办园思想和科学的育儿观念,不同程度存在小学化现象。个别民办幼儿园创造所谓特色教学,如聘请外教,却忽略了外教是否持证上岗。
(七)个别幼儿园不注重宣传工作。幼儿园信息公开、宣传不到位,引起家长误解,如生活费本来按期计算,但未履行家长签字手续,导致家长不知情;食谱公示为做好宣传,导致家长认为幼儿园未进行食谱公示。
(八)幼儿园重视程度不够。在督导评估过程中也发现,个别幼儿园重视不够,对督导评估指标理解不到位,准备草率,存在部分指标无资料可查现象。
(九)重要关键指标印证材料缺失。多数幼儿园无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重要关键指标印证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及措施
(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教体局相关股室,继续抓好《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的全面落实,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教督委办〔2022〕1号)文件要求,落实举措,坚持标准,全面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通过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大力推进全县公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水平。
(二)整合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及教体局相关股室,加强行政监管与业务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提供督导评估结果,做好结果运用工作,切实推进学前教育向好向优发展。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标准,规范程序,落实问题整改,进一步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问题整改追踪,促进整改落实,达到督导提升效果。
(四)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优化中江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专家队伍,不断创新督导手段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督导评估工作实效,确保督导评估过程公开、公正、客观,督导评估结论真实、精准、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