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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师及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索  引  号: 510623-2023-01689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8-3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关  键  词:医疗机构 监管 涉及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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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3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事项名称:对医师及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行政相对人权利: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强制对象:对医师及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责任事项:1.调查责任: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证件,依法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审查是否需要采取控制措施。

2.决定责任:书面报告卫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3.告知责任: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4.执行责任:当场交付卫查封、扣押决定书以及清单,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开据扣押物品收据,加贴封条;需要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制作并送达委托保管书。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编辑: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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