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23年4月1日-30日实际有效监测天数30天,其中优良天数为25天(优5天,良20天),优良率83.3%,同比2022年4月(100%)降低16.7个百分点。
4月份PM2.5均值为23.4微克/立方米,与上月环比下降14.6%,与去年同比下降33.9%。
PM10均值为59.8微克/立方米,与上月环比下降4.3%,与去年同比下降14.8%。
臭氧(O³)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7.3微克/立方米,与上月环比上升34.3%,与去年同比上升35.1%。
二氧化硫均值为5.8微克/立方米,与上月环比上升5.5%,与去年同比下降24.7%。
二氧化氮均值为11.8微克/立方米,与上月环比下降40.1%,与去年同比下降46.1%。
一氧化碳均值为0.8毫克/立方米,与上月环比下降20%,与去年同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