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结果中,涉及我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四川省沁纯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沁岩淳弱碱性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白江区友佳友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标称由四川省沁纯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沁岩淳弱碱性饮用水(生产日期:2024年8月15日,规格型号:17L/桶),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中江局)于2024年9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生产主体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沁岩淳弱碱性饮用水共计1570桶,货值544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生产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四川省沁纯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2月10日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1600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1520.00元(大写:壹仟伍佰贰拾元整)。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