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我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德阳市中江金佳食品酿造厂生产的浓口香醋(食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阳市中江金佳食品酿造厂生产的1批次浓口香醋(食醋)(生产日期:2024年7月3日;规格型号:800毫升/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中江局)于2024年8月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浓口香醋(食醋)共计20件(每件12瓶),货值48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德阳市中江金佳食品酿造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0月29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1100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48元(大写:肆拾捌元整)。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