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结果中,涉及我县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江县南塔蔬菜批发市场李德胜经营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6日,承检机构执行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中江县南塔蔬菜批发市场李德胜抽取了1批次大葱(购进日期:2024年6月26日)。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4年7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中江县南塔蔬菜批发市场李德胜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8日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大写:叁元整)。
二、中江县凯江镇安逸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青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8日,承检机构执行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中江县凯江镇安逸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抽取了1批次青小米椒(购进日期:2024年6月27日)。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4年8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中江县凯江镇安逸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重金属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青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1日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大写:陆元整)。
三、中江县南塔蔬菜批发市场孟成文经营的小米椒和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8日,承检机构执行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中江县南塔蔬菜批发市场孟成文抽取了小米椒(购进日期:2024年6月28日),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抽取了1批次芹菜(购进日期:2024年6月27日),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4年8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中江县南塔蔬菜批发市场孟成文经营农药、重金属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1日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大写:贰拾元整)。
四、中江县凯江镇杨顺贞蔬菜经营部经营的二荆条(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日,承检机构执行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中江县凯江镇杨顺贞蔬菜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二荆条(尖椒)(购进日期:2024年6月30日)。经检验,“啶虫脒”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4年8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 中江县凯江镇杨顺贞蔬菜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1日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大写:陆元整)。
五、中江县南塔蔬菜批发市场刘英杰经营的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日,承检机构执行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中江县南塔蔬菜批发市场刘英杰抽取了1批次尖椒(购进日期:2024年7月2日)。经检验,“啶虫脒”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4年8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中江县南塔蔬菜批发市场刘英杰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尖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1日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大写:陆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