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我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中江县永安镇眼镜副食店经营的干山药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3日,承检机构执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中江县永安镇眼镜副食店抽取了1批次干山药片(购进日期:2024年5月2日)。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4年7月1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中江县永安镇眼镜副食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干山药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3日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大写:玖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