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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
索  引  号: 510623-2023-01646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8-2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关  键  词:城乡 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费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4-08-29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

二、事项简述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符合补缴条件人员申请补缴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主体

中江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

五、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5 号)

六、申办条件

1.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补缴至满15年,但不能超过15年;

2.年满60周岁时,参保人可对原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进行升档补差;

3.在首次参保后,存在部分年度未交费,年满60周岁时可对期间中断进行补缴。

七、申办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1.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楼大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窗口;2.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窗口。

网 厅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 :四川人社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陆“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电话咨询:0838-7250816。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838-720299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该业务可在户籍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

责任编辑: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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