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
二、事项简述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申请补缴。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主体
中江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
五、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5 号)
六、申办条件
1.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补缴至满15年,但不能超过15年;
2.年满60周岁时,参保人可对原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进行升档补差;
3.在首次参保后,存在部分年度未交费,年满60周岁时可对期间中断进行补缴。
七、申办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1.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楼大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窗口;2.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窗口。
网 厅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 :四川人社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陆“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电话咨询:0838-7250816。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838-720299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该业务可在户籍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