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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的法定依据
索  引  号: 510623-2023-01670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0-2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交通局
关  键  词:规定 配备 专职 监控 法定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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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29 来源:县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责任编辑: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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