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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换、补领)
索  引  号: 510623-2023-01579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0-23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关  键  词:居民 居住 申领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4-10-23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一、受理部门

居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已在警综平台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二)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三)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二)民警核验申请材料;(三)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四)签发与制证;(五)领取与发放。

四、所需材料

(一)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申领登记表》

(二)申请人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申请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1.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2.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3.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它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五、办理时限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责任编辑: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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