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旧版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索  引  号: 510623-2023-01678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8-2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 防治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3-08-29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