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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个人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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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德阳市人民政府第5号)
索 引 号:
510623-2023-01666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8-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 键 词:
德阳市 垃圾 分类 管理办法 人民政府 第5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3-08-29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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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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