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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索  引  号: 510623-2023-01676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8-2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  键  词:四川省 城乡规划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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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8-29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第八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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