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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索  引  号: 510623-2023-01675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8-2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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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8-29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第一百一十八第一款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责任编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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