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体资格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县域内的企业、专合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可申请报名:
1.申报主体须是合法登记、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信誉良好;
3.占地面积2亩以上;
4.有较强的收储利用能力,秸秆收储点位建设不得影响城市或乡村规划建设和风貌打造;符合用地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储存棚搭建符合中江县彩钢棚整治要求。
5.对以前年度承担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且效果良好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22年5月7日开始,至2022年5月18日截止。逾期未提交齐全报名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地点
中江县行政集中办公区一号楼510办公室
四、报名材料
申请报名的主体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中江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报名表》(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地审批手续复印件;
5.收储场地相关的租(用)地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补贴主体确认方式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报名的秸秆收储利用主体进行现场查看厂房规模和申报资料审核。根据申报主体的区域分布、注册资金、厂房面积、储存棚面积、主要设备数等秸秆收储利用能力及财务、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并公示。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及相关财务制度核准补助金额,项目补助额度用完为止。
附件:中江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报名表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