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做好中江县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中江县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江县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强化交通运输系统火灾防控能力,保障机关人员、财产安全及行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全员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领导职责
1.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履行全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筹协调全局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队伍建设。
2.局安全总监负责协助局党组、行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局党组对消防安全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局党组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局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严肃追究有关股室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股室/单位职责
1.局安全应急股:牵头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统筹消防设施维护、培训演练及档案管理;
2.局办公室: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监督配电室、档案室、充电桩等重点部位管理;
3.各股室/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每月开展管辖领域(如办公场所、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消防隐患排查、治理。
4.全体干部职工:履行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 办公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一)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二)坚持每日对自己工作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三)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应符合行业标准。
(四)下班后应关闭本工作区域内的电源,认真检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五)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应使用正规充电设施进行充电,不准私拉乱接充电线进行违规充电,严禁飞线充电。
(六)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大功率电器设备。
(七)发现专业电、气设施、设备出现损坏应立即报局办通知专业人员维修。
(八)对于消防设施、设备,掌握其使用要领和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
第七条 消防巡查、设施维护
1.每日巡查:保安人员检查消防器材的完整性、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重点巡查办公楼、食堂操作间。
2.月度检查:局办公室牵头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办公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灭火器检查台账。
3.灭火器每季度进行压力检测,干粉灭火器每5年强制报废更新。
第八条 培训演练
每年组织1次全员疏散演练,重点模拟档案室电器火灾、停车场车辆自燃等场景。
第九条 公务车辆及停车场
1.车辆定期检查电路油路,随车配置1具3KG干粉灭火器;
2.机关停车场内车辆规范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消防检查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因违规用电用气造成火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局属各单位参照执行,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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