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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审计局关于对医保基金用于精神卫生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3-2025-00312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3-2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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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27 来源: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中江县医疗保障局、中江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县领导安排,我派出审计组,自2025317日起,对医保基金用于精神卫生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专项审计调查组由中江县审计局社保股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朱锐担任,成员包括侯莉(主审)、周玉鑫等。


责任编辑: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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