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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东北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索  引  号: 510623-2023-02468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12-2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东北镇
关  键  词:中江县 东北镇 便民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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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21 来源:东北镇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纳入我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动态管理适用本制度。动态管理包括新增(承接)、变更、下放和取消政务服务事项,应按照程序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包括10大类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目录清单统一管理,未列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第四条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动态调整,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机构按程序先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再报县委编办备案审查。

第五条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机构对提出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和依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列入清单中的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应当予以取消:

(一)国务院和政府决定取消的;

(二)设定依据已经被废止或修订的;

(三)通过改变管理方式可以达到目的的;

(四)其他应予取消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清单中增加乡镇政务服务事项:

(一)设定依据新立、修订需增加的;

(二)国务院、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按要求需承接的;

(三)其他应予增加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列入清单中的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应当予以变更:

(一)设定依据调整需变更事项的;

(二)政务服务事项合并、拆分以及名称、类型等基本要素需进行调整的;

(三)因政务服务事项服务实施机构职能调整或划转,相应变更行政权力的;

(四)其他应予变更的情形。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列入清单中的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应当予以下放:

(一)设定依据修订需下放管理层级的;

(二)国务院、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

(三)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

(四)其他应予下放管理层级的情形。

第十条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机构应当自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合法性审查后报县委编办备案审查。

第十一条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机构应该在备案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对实体大厅摆放的服务指南进行更换,并在中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县行政审批局司法局、县委编办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的管理、监督、检查,将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情况纳入部门年度政务服务考核。

第十三条逐步推行网上动态调整模式,实行审核、备案网上流转。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江县东北人民政府

202362

责任编辑:东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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