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龙台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经2022年1月25日县政府十九届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中江县龙台镇沼源片区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总体科学合理,符合中江县龙台镇沼源片区发展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中江县龙台镇沼源片区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文本中所确定的功能定位和规模进行实施,其公共服务设施、对外交通、道路广场、绿地等用地布局及指标必须符合该《规划》。
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宣传、严格管理,确保起到引导和规范各项建设的作用;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中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