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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3-2023-023921
文  号:江发改〔2023〕185号
发布日期: 2023-12-13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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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3 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中江凯通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德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德办〔2023〕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计费时间段。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计费时段分为日间和夜间,日间时段为8:00(含)—20:00时,夜间时段为20:00(含)—次日8:00时,夜间时段停车免收停车费。

二、调整机动车停放免费时间。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时限调整为30分钟(含)。

三、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下属管理的公办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并做好收费公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继续实行优惠。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停放的,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的按占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点)以及公办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所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按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五、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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