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中江交投公园街停车场
收费标准的批复
中江凯通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江交投公园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江交投〔2021〕11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停车管理,有效利用停车资源,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对中江交投公园街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车:每辆每次(2小时内)3元,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每增加1小时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以内不超过15元,24小时以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大、中型车:每辆每次(2小时内)5元,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每增加1小时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以内不超过20元,24小时以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摩托车、电瓶车:每辆每次1元。
上述停车收费,停放15分钟内一律免收。希望你公司加强停车管理,并在醒目位置做好收费标准公示。
此复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