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转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执收单位做好收费公示。
附件: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江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日
江发改(2022)107号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