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旧版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3-2022-012871
文  号:江发改〔2022〕107号
发布日期: 2022-08-1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关  键  词:四川省 发展改革委 财政 疾病预防 防控 控制中心 病毒 检测 收费标准 有关 事项 的通知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2-08-16 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县卫健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转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执收单位做好收费公示。

 

附件: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江县财政局

202262日     


江发改(2022)107号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