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江县教育局
中江县财政局
关于公布中江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江县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20〕1号),为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现就中江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除上述收费之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上限
根据德阳市教育局、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德教〔2020〕37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结合我县实际,公布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上限为:
1.县一级幼儿园(城区)2475元/生.期;
2.县一级幼儿园(农村)1575元/生.期;
3.县二级幼儿园(农村)1350元/生.期;
4.其他幼儿园(农村)900元/生.期。
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保教费标准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统一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账目,不得赢利。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愿缴费,按县政府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
(四)幼儿园收费方式及中途离园退费规定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不足半月按半月退费,超过半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二、减免优惠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幼儿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减免保教费标准和规定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三儿”资助政策和下达省财政厅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教〔2012〕375号)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幼儿园应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以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等费用。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建立办学成本约束机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执行时间和范围
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范围为中江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江县教育局
中江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