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中江县利鑫页岩砖机砖厂年产3500万匹页岩砖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中江县利鑫页岩砖机砖厂:
你公司《关于审批中江县利鑫页岩砖机砖厂年产3500万匹页岩砖建设项目节能整改方案的申请》及《中江县利鑫页岩砖机砖厂年产3500万匹页岩砖建设项目节能整改报告(修订版)》和四川腾远致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23〕38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江县利鑫页岩砖机砖厂年产3500万匹页岩砖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中江县利鑫页岩砖机砖厂
(三)建设地点:中江县永安镇桑园村6社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用地面积6536.6㎡(折合9.8亩);总建筑面积5020㎡,2条隧道窑,年产3500万匹标砖,设置全自动码坯机一台,脱硫设备一套、除尘设备一套,生产机械一套,并配套建设了环保、安全设施。
(五)设计用能总负荷:电130.98万千瓦时/年,煤7151.44吨/年,按照设计用能总负荷年消耗能源总量为当量值4247.31吨标准煤,等价值4515.95吨标准煤。
(六)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八)审核类型: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
二、评估结论
(一)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二)项目能源布局结构合理。项目用能总量及种类基本合理。
(三)项目严格执行了国家明令推广或淘汰的设备、产品目录。
(四)项目各专业均采用了节能技术措施,只要在设计和施工中切实遵循节能报告和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中提出的节能技术措施要求,项目能达到预期节能效果。
三、审查意见
该项目节能方案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要求,节能设计基本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项目用能总量及种类基本合理,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基本达到预期节能效果,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
中江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