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东北镇落离文化传媒店: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蒋红玫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2024〕30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江劳人仲案〔2024〕3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5550元(大写:伍仟伍佰伍拾元整),限被申请人于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请你单位及时到本委领取上述案件裁决书(地址:中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仲裁院211室,联系电话:0838-7209160)。否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上述案件裁决书。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若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此项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中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