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武陵源区霓虹建筑安装服务中心: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俄尔阿各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2024〕280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江劳人仲案〔2024〕28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从2024年7月2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请你单位及时到本委领取上述案件裁决书(地址:中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仲裁院211室,联系电话:0838-7209160)。否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上述案件裁决书。若你单位不服本裁决,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