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交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城南、城北机动车充电站停车场、龙台汽车站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停车管理,有效利用停车资源,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城南、城北机动车充电站停车场
(一)小中型汽车:停放15分钟内一律免费,停放2小时内收费3元,停放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24小时以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新能源汽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文件精神,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停放3小时内一律免费,超过3小时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优惠政策执行至2023年9月30日,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及制式行政执法车辆;
2.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等车辆;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二、龙台汽车站机动车停车场
(一)小中型汽车:停放15分钟内一律免费,停放2小时内收费3元,停放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24小时以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大型汽车:停放15分钟内一律免费,停放2小时内收费5元,停放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25元,24小时以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新能源汽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文件精神,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停放3小时内一律免费,超过3小时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优惠政策执行至2023年9月30日,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及制式行政执法车辆;
2.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等车辆;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希望你公司加强停车管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做好收费标准公示。
此复。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