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现将《中江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中江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
中江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实施方案
为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21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促进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资金下达。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整合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结余资金统筹确定。后续如再次下达资金,参照此实施方案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二)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专合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对代耕代种和流转土地种粮的,原则上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粮者。
(三)补贴依据。2023年水稻、玉米种植面积。
(四)补贴标准。县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汇总的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五)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通过德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金发放监管平台,于5月31日前发放给实际种植者。
三、补贴面积和要求
(一)补贴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在行政区域水稻、玉米种植面积核实工作,以村组为基本单位开展种植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登记内容包括种植的普通农户、种粮大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专合社、农业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法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种植面积、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如无异议,据实填报中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乡镇核定汇总表(附件2),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501办公室,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22日。
(二)规范发放流程。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做好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和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补贴发放情况应在镇村两级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站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核实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头;镇村具体负责统计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和农户基本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抽查、申报、公示、回盘核对、信息校准等工作,对补贴对象、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加大宣传。各乡镇要加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重点明确补贴类目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水稻和玉米的种粮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补贴对象及条件宣传到户、补贴面积核实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三)加强监督。各乡镇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截留和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中江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登记
及公示表
2.中江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乡镇
核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