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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禁渔期垂钓、捕捞……这样做,“不得行”!
发布时间: 2024-05-14 来源:中江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禁渔(钓)期在此期间全县所有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然而随着气温变暖钓鱼客“冰封”的钓鱼之心又开始蠢蠢欲动……在中江大大小小的河流旁,依然能看到不少垂钓者的身影

连日来,为进一步打击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联合执法行动。

“现在是禁渔期,不能钓鱼!而且汛期来了,你们在这些地方钓鱼也很危险……”在凯江河,不少垂钓者甚至跑到河流中的石滩上钓鱼,这样看似悠闲实则既违规又危险的行为,让人捏把汗。

活动中,行动组除了开展日常沿河巡查,严厉禁止各种形式的违规垂钓行为,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各类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行为,还随机抽取2-3家餐馆、农贸市场、渔具店,检查售卖野生鱼和禁用渔具情况。同时,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的宣传。

“严禁‘电毒炸’‘绝户网’等各类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等行为,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加强天然水域巡查频次,加大对涉渔餐馆、农贸市场、渔具店的执法检查力度,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确保‘十年禁渔’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蒋斌表示。

非法捕捞还有可能触犯刑法……

2023年9月,县公安局接线索称“中江县凯江河流域有一伙人长期使用电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

接此线索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抽调森警、治安精干力量开展摸排核查、蹲守布线。于9月9日凌晨4时许,在东北镇金马村高岩头(小地名)处将以电鱼方式实施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太、张某正、李某发现场挡获,现场查获铁质渔船3艘、蓄电池5个、大功率逆变器3台、带电手撒网1副,手抄网2副、带高压电流横杆2根、渔船电动推进器1个、头灯3个、鱼桶6个、充氧汞3套、木质划桨1根、撑杆3根,渔获物50余公斤;随后,还在刘某太、张某正家中搜查出野生鱼20余公斤。

经审讯,刘某太、张某正、李某发系中江县东北镇凯江河附近村民,三人自幼跟随长辈在凯江河长期捕鱼,以捕鱼为业,家中捕鱼工具齐全。三人长期多次相互邀约前往凯江河电鱼,形成较为固定的团伙,自2020年长江十年禁渔后,作案时间由白天转为凌晨零时至凌晨4时,电鱼河流区域累计约200公里,捕获渔获物1000余公斤,该团伙电鱼后分别在中江县火神庙菜市场、城北菜市场、城南菜市场等地以零售方式公然向群众零售贩卖。

此三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中江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据了解,中江自2020年开展“长江大保护,十年禁渔”专项行动以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针对电、毒、炸、刺网、地笼网、张网、可视钓具、多沟组合、耙刺等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截至目前,共立案50余件,抓获违法人员60余人。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具体措施,加强同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和各乡镇的巡查、宣传工作,共同维护中江水域生态安全,保护渔业资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刘威说。

责任编辑:中江县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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