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中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渔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九届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中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支持渔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渔业发展)的通知》(川财农〔2023〕54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县绿色兴渔、质量强渔、渔民增收,推动我县渔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总体稳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思路,提高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我县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渔业发展)的通知》(川财农〔2023〕54号),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渔业发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89.3万元。 三、任务清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渔业发展)的通知》(川财农〔2023〕54号),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渔业发展)—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300亩,2023年完成。 四、实施主体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行政审批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地点符合《中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年—2030年)》要求,在其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3.原则上集中连片规模5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单位,高位池养殖水体达1000m³以上,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正在申办《水域滩涂养殖证》,且承包合同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4.具有一定的水产专业技术支撑条件。 5.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 6.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7.配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无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近三年内部、省、市、县各级水产品抽样检测无阳性样品。 8.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优先条件 1.连片水产养殖池塘优先支持。 2.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书优先支持。 3.被农业农村部(农业部)、省农业农村厅授予“农业农村部(农业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的优先支持。 五、财政补助 (一)补助方式 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4号)和《四川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 (二)补助标准 补助比例不超过纳入补助范围总投资的50%,单个水产养殖场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70万元。 (三)补助范围 一是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治理。重点开展复合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模式、“三池两坝”(稳定塘+过滤坝)尾水处理模式、池塘底排污模式、工程化循环水模式、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养殖模式、鱼菜共生综合种养原位处理模式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潜流/表流湿地、生态塘、过滤坝、底排污系统装置以及养殖水槽、曝气增氧、吸污系统、精准投饲等环保养殖设施设备。二是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开展池塘整形清淤、挖沟起垄、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相关项目。三是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四是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 六、申报程序及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按照“业主自愿申报、乡镇确认、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原则,满足基本条件的水产养殖场自愿申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于2023年10月13日前填写《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渔业发展)项目申请表》(附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项目实施对象。项目实施对象按项目要求确定本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应资质。 申报资料: 1.申请表(附件); 2.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水产养殖池塘(高位池)承包合同; 6.水域滩涂养殖证书复印件或申办《水域滩涂养殖证》资料复印件; 7.近一年养殖记录、用药记录等6种记录佐证材料;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识佐证材料; 9.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佐证材料; 10.取得“农业农村部(农业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佐证材料; 11.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个人信用报告(简单版)》。 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每页都必须加盖公章(鲜章)。每个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 (二)检查验收 采取“主体自验、镇乡初验、县级验收”的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按要求准备验收资料,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主体的验收申请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邀请相关技术专家等对项目进行抽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整改。逾期不交资料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兑现补助 验收合格的实施对象,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项目审计,根据项目投资审计结果兑付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用好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安排领导和专人负责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渔业发展)使用相关工作。同时,相关乡镇也要落实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工程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 (二)加强资金管理 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渔业发展)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冒领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收回补助资金。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渔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支持渔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 建设地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养殖品种 池塘标准化改造和 尾水治理面积(亩) 水产养殖 基本情况 计划建设 内容 可另附页 总投资 (万元) 计划申请补助(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我单位对本次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乡镇畜牧兽医站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县级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水产养殖基本情况和计划建设内容可另附页。上交此表时必须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上交。